内设处室和挂靠机构

发布时间:2004-08-22  

市交通委内设9个处室

 

(一)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机关政务,制定机关有关工作制度,保证机关工作有序运转;负责交通委(口岸办)的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办理情况的检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编发、牵头或配合有关处室开展专题调研,负责《中国交通报》驻厦门记者站和《中国口岸》厦门通讯站的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团组、外派国际职员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系统内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归口管理和协调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工作,以及委办机关、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工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因私出境人员政审和党员因私出国(境)后的党籍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交通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和交通口岸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承办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交通委系统党建工作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指导与协调交通委系统统战工作和共青团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委办机关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指导交通口岸行业的法制工作,负责起草有关交通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解释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全市运政、航政的行政管理职能,指导全市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交通系统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交通产业发展和交通行业经济政策调研,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事业转机建制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厦门交通行业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组织制订全市公路、水路(港口)、机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网规划,公路、水路、场站、港口发展规划和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管理港航设施建设及岸线利用的布局规划;参与编制全市铁路、邮电、民航的专项发展规划;制订交通建设投资和养护,以及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查、工可评估等前期工作和后评估工作;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战役网路布局;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协调交通行业环保和行业技术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控、预测和对外发布工作。

(五)建设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港口)、机场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规范交通基本建设市场,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信认定和审查,指导和协调工程施工、监督审查工程设计图、招标投标、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及竣工验收工作;行使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指导和督促全市公路路政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负责并指导交通委系统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编制本级财务预算、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审核委属单位财务预、决算,检查分析财务预算和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各种交通规费征收的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及口岸专项经费的筹措、使用、监督和审计;负责委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财务执行情况的审计调查,以及委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交通委(口岸办)机关会计核算工作。

(七)物流与行业协调处

承担市发展现代物流业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推动全市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市综合运输、铁路、邮电通讯的业务衔接,按时进行全市铁路、邮电通讯动态的统计分析、监控、预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战备物资和节日旅客运输,确保客、货疏运畅通;会同物价等部门对道路、水路、铁路、航空等运输价格、运输服务价格、搬运装卸价格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联合运输的行业管理和铁路专用线管理,协调铁路道口管理和铁路必须由地方政府协调审批的有关事项;归口管理全市交通邮电行业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

(八)安全监督处

组织协调交通口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重大安全活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系统安全生产规程和技术规范,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防火、防台、防汛、防震等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交通口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工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九)铁道处
  组织制定本市铁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订铁路建设投资和养护,以及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地方铁路建设与改造(专用线、轨道交通、道口、场站)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查、工可评估等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铁路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等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地方与国家铁路部门之间的相关业务;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涉及铁路建设与管理的其他事项。

 

市口岸办内设2个处室

(一)海港处(通关协调处)

负责海港口岸进出口客货运输的协调、管理工作和港口生产动态、进出口货物的综合分析、监控、预测工作,编制和检查督促进出口运输计划的实施;检查督促查验单位按各自职责和规定做好口岸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在本市停泊的台湾渔船及台湾小额贸易有关事宜;负责组织协调、仲裁海港口岸业务和涉外问题的争议;负责海港进出口危险品的审批,参与制订全市对外开放海港口岸建设的发展规划;承担市口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陆空处

负责空港口岸客货运输的协调、管理和综合分析、监控、预测工作,检查督促查验单位按各自职责和规定做好口岸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境外航班、航线;参与制定机场查验设施建设三同步计划与规划;负责承担境外旅游包机和加班机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促裁空港业务和涉外问题的争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宾客进出空港口岸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担厦门航空港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挂靠机构

(一)厦门航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航空港管理委员会是厦门市人民政府派驻航空港的常设机构,由分管的副市长直接领导,负责对航空港各单位之间和相关业务的管理、协调、监督、仲裁和服务。管委会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市交通委、市口岸办、是公安局、湖里区政府、边检、海关、检验检疫、武警厦门支队、航空港集团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航管站、油料供应、航空工业公司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与厦门航空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处理具体的日常事务。

(二)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加挂交通战备处)

制定本地区国际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的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等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保障;负责全市的国防运力动员征用,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管理和调用国防交通物资;根据厦门市交通运输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战役网路布局;负责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组织、检查、督促全市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交通委系统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及双拥共建等。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办公室

负责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办公室核定机关事业编制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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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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