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杏林大桥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9-07  

 

闽交财[2008]43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杏林大桥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厦交财[2008]1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集美大桥、杏林大桥收费站的函(闽政办函[2008]86)以及厦门交通质监站关于《厦门杏林大桥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厦交质监[2008]48号)。现将杏林大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站开征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开征时间:200892日零时起至20239124时止。

二、收费方式:双向收费。实行出岛一次性收取,进岛不收费。

三、设站位置:杏林大桥主线出岛方向设置一处收费站,桩号: K1+630

四、收费标准:年票和次票均按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厦门市调整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交财[2005]54号)执行。其中次票标准与厦门大桥、海沧大桥相同。

五、征收管理办法。与现有厦门大桥和海沧大桥收费站相一致,实行“年费制”,本地车辆缴纳车辆通行年费,外地车辆缴纳次费。次费征收管理按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年费征收管理与现有的厦门大桥、海沧大桥收费站相同,暂按厦门市现有规定执行。

收费站应规范管理,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治理公路“三乱”的规定。

 

 

 

 

 

 

 

      福建省交通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00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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