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集美大桥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8-04
闽交财[2008]33号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集美大桥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厦交财[2008]1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集美大桥、杏林大桥收费站的函》(闽政办函[2008]86号)以及厦门交通质监站关于《厦门集美大桥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厦交质监[2008]30号)。现将集美大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站开征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开征时间:2008年7月16日零时起至2023年7月15日24时止。
二、收费方式:双向收费。实行出岛一次性收取,进岛不收费。
三、设站位置:集美大桥集美立交出岛方向设置一处主线收费站(桩号为集美大桥K6+900)和一处匝道收费站(桩号为集美大桥DK0+593)。
四、收费标准:年票和次票均按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厦门市调整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交财[2005]54号)执行。其中次票标准与厦门大桥、海沧大桥相同。
五、征收管理办法。与现有厦门大桥和海沧大桥收费站相一致,实行“年费制”,本地车辆缴纳车辆通行年费,外地车辆缴纳次费。次费征收管理按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年费征收管理与现有的厦门大桥、海沧大桥收费站相同,暂按厦门市现有规定执行。
收费站应实行规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治理公路“三乱”的规定。
福建省交通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主办: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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