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2008年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8-06-06
2008年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工作要按照“全面监管、重点督查”的工作思路,加强对以建制村为节点的“向上衔接、向下延伸”的农村公路的纪检监察巡查工作。
1、充分发挥巡查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各区交通局巡查机构应根据工作实际,可聘请兼职巡查人员或监督员,充实巡查队伍,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工程建设、财务、质监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加强交流,形成联合巡查工作格局。
各区交通局要明确计划任务,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把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考评机制,进一步落实四项工作制度。
2、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区交通局巡查工作部门要围绕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活动、设备采购活动、公路建设质量、公路建设资金安全及各项廉政制度落实等环节开展巡查工作。市交通委巡查办将重点检查招投标情况、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工程质量、廉政制度的落实四项专项检查工作。在招投标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弄虚作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行为。对建设资金,检查使用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项审核、专项支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在建设质量方面,要按照“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方案要求,督促参建各方开展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建设质量责任档案,落实各环节的责任人,把好原材料进场关、施工式艺关和质量关。检查参建各方落实工程质量公示制度情况,实施廉情监督,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对工期、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发生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严格予以纠正和处理。对廉政制度的落实,重点检查廉政合同、“阳光操作”的实施情况,严禁乱摊派、乱集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按照省厅的部署,4月30日至5月10日为方案制订阶段,5月11日至12月31日为方案实施阶段,2009年1月至2月为总结阶段。各区交通局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于5月15日前报交通委监察室,同时于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分别报送季度、年度工作情况和季度报表(附后)。
3、进一步抓好落实便民惠民措施的监督检查。各级巡查工作机构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面上监察与重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项便民惠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村民座谈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情况,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反馈的违法违纪问题没查处不放过、责任人没有追究不放过。
附:2008年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工作情况(季/年)报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办: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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