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08年度公路通行费专项监察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8-06-06  

 

 

2008年我市公路通行费专项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法强化收费公路监管工作,规范收费管理行为,以落实法规制度、廉洁文明征费、巩固治理公路 “三乱”成果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公路通行费专项监察工作,促进公路通行费征管工作健康和谐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依法监管收费公路,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收费站点的规范化管理。对原有的管理较规范的站点,要善于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对原有在管理上还不够规范的,要认真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善于学习先进,切实在规范化管理上有新的提高;对路桥管理公司新设立的收费站,要加强指导监督,力争在高起点上取得新的突破。

二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收入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收费行为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依法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车辆通行费资金而不按规定用于偿还贷款或有偿集资款的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限期纠正,并给予通报。要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的沟通,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

三要加大清理“特权车、人情车”违规减免通行费的力度。要继续认真宣传贯彻交通部印发的《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6]691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交通委关于开展集中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7]203号)精神,加大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规减免通行费的行为,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四要确保“绿色通道”安全、畅通。各收费部门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的相关规定。对不严格执行“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的,以及未能落实“三不”政策妨碍“绿色通道”畅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纠正、处理。

 

二、完善长效机制,有效推进源头防治。

 

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提高做好“三个服务”(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能力和水平出发,督促、指导各通行费管理、收费部门规范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预防不廉洁行为发生。

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公路通行费“文明窗口”建设活动,加强收费规范化管理,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技术水平,强化文明优质服务意识。

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行风和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民评工作和效能建设要与推进收费公路发展相结合,贯穿收费公路各项工作的始终,不断提高收费经营管理者的工作效能,牢固树立为车户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民评工作的考评系统,健全运行机制,使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工作在民评中得到考验和证实。公路通行费征管部门始终是交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窗口,各主管单位和收费窗口要主动做好此项工作,力争早抓、抓好,年年有突破,有新成效。

三是将公路通行费专项监察工作与治理公路“三乱”相结合,巩固治理成果。要健全治理公路“三乱”的考核制度,对公路收费行为履行监控、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责任考核,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积极巩固全省已实现的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尤其是普通公路收费站,要认真核实车辆征费等级标准,切实预防因为车型判断不准确引起的乱收费和征缴矛盾的问题。

四是全面加强收费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抓好业务培训工作,按财务与票证管理、稽查、审片与监控、收费员、办公文秘等岗位培训,提高员工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使每一位收费人员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服务观,务必在仪容仪表、精神状态、语言语调、服务态度等方面狠下功夫,真正做到文明收费、热情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专项监察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要进一步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把专项监察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范围,确保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要加强组织协调,发挥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深入推进专项监察工作。

二要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把监督检查重点放在发现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上,坚持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明察暗访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逐一限期整改。

三要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各收费单位要及时准确统计、填报专项监察工作的基本数据。要加强工作信息的宣传报道,每个收费站每个月的信息报送不少于一篇,并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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