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系统2008年纠风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08-06-06  

 

 

     2008年交通系统纠风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市纪委会议以及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构建和谐交通、文明交通、廉政交通委目标,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推进交通系统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一、深入规范交通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1、进一步拓展市场化配置资源范围。除目前已明确的运输、维修、驾训市场管理方面涉及的行政与社会公共资源、公交集团车身广告、车辆保险等方面的资源外,要将能够实行市场化配置的资源都纳入市场化配置范围,严禁暗箱操作。

2、要积极做好市场化配置的配套工作。要建立运输、维修、驾训企业的信誉档案,为以服务质量为主要指标的市场化配置提供基础材料。

3、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做好市场化配置准备工作,对市场化配置的关键环节监督把关,严禁出现破坏市场化资源秩序、违规插手和干扰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的行为。

 

二、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公路“三乱”反弹,开展治理水上“三乱”的工作

 

1、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防治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抓好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快速反应机制相关制度的落实,健全交通系统纠风举报查处快速反应机制网络,完善配套制度,切实加大信访举报问题查处的力度。

2、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继续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路明察暗访,严厉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乱收乱罚等违纪违规现象,防止公路“三乱”反弹。

3、深入推进治理水上“三乱”工作的全面开展,高度重视和解决水上个别单位行政执法不规范和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海事部门应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执法人员参与经营活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港口经营人遵守国家有关港口经营价格和收费规定的监督检查,未按规定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

 

1、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站点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2、严格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要把通行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收费公路收费还贷情况的调研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继续深入开展清理特权车、人情车工作,切实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问题。

3、加强“绿色通道”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定。组织开展对“绿色通道”的监督检查,落实国家、省“绿色通道”减免征政策。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标志设置,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

四、继续深化出租车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

 

1、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2、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规范合同管理,严禁企业内部乱收费。

3、继续对涉及出租汽车收费进行清理整顿。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切实维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坚决预防和纠正交通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1、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巡查工作,切实纠正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按照“五个不”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一事一议”原则强行集资或摊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2、加强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打击违法转包分包,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监管工作,妥善处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投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健全源头治理的制度措施,以建设信用体系为核心,采用综合手段,从源头上预防拖欠现象发生。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按照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坚持纠建并举,推动交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1、进一步推动纠风目标管理活动深入开展。组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的回访和检查,开展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试点的考核验收,研究建立目标管理的长效机制。

2、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推行“选题评议,个案整改”的做法,突出“三个服务”,围绕民生民利,抓重点,抓整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及时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深化交通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以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把规范自由裁量权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执罚过程中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执罚标准不统一、以罚代纠和一事多罚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等行为。继续推进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交通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含量,提高执法水平。

4、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规范行业协会的收费和服务行为,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以及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等问题。

5、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聘请行风监督员,组织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完善纠风信访制度,建立领导接待日,设置投诉电话。交通委每月15日为领导接待日(遇节假日顺延),投诉举报电话为2660600(全天)、2660652(上班时间)。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级领导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纠风工作负总责,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交通工作目标管理,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各级纠风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防止形成新的行业不正之风。

2、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要围绕治理公路“三乱”、清理“特权车”、“人情车”和农村公路建设等重点工作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从严刹风整纪,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案件,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坚持标本兼治,重视制度建设。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针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特别注重通过加强教育在思想上防,通过建章立制在制度上防,通过严肃查处在纪律上防,坚决遏制一些倾向性、苗头性不正之风问题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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