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行首例路政超限处罚听证会
发布时间:2008-11-20
11月19日,根据当事人王某炎的申请,厦门市交通委就9月25日于东孚发生的一起超限运输案举行了听证会。据悉,这是我市首例路政超限处罚案件听证会。
2008年9月25日上午9:30,路政人员在国道324线东孚洪塘段发现一辆车号为闽E91802三轴自卸货车涉嫌超限从东孚往灌口方向行驶,路政人员立即示意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但该车并未停下,而是拐进路边的俊琪工贸公司内。路政人员跟随进入该公司,并再次要求该车驾驶员王芳炎将车开到东孚检测站进行检测,但王某炎拒不配合,在打了几个电话之后,俊琪工贸公司老板林某和与该车车主郑某明(一漳州民警)赶到现场阻挠执法,林某和不顾路政人员的阻拦,指使王某炎将车上的土强行卸在公司内的一空地上,因路政人员及时阻挡,车上的土未全部卸完,后在东孚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该车被带回检测站。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45.5吨,超过规定限值15.5吨(厦门日报 2008年9月26日第10版曾报道过)。
东孚检测站经调查发现,王某炎驾驶闽E91802自卸货车在从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曾三次因超限运输被东孚检测站查扣,2008年9月25日已是王某炎第四次进行超限运输,在全国统一治超期间,王某炎多次恶意超限运输,其行为已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东孚检测站经集体讨论后拟对王某炎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数额较大的罚款时,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王某炎于11月7日提出听证要求,经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审核,当事人符合听证要求,于11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交通执法案件听证会通知书》,并于11月19日上午9时在厦门市公路局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交通委法规处处长朱国平主持。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取证的合法性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处罚建议和法律依据等方面,充分进行申辩及质证,整个听证活动事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规范公正,历时一个小时。
据悉,本次路政超限处罚案件听证会在我市尚属首次。为了保证听证会议的顺利举行,交通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周密部署,认真准备,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流平台。通过听证会,既让当事人充分行使其陈述、申辩的权利,也使路政执法机关能够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获取确凿证据并准确定性,依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同时,厦门市公路局路政分局也将此次听证会作为一次很好的业务学习机会,组织所辖所、站路政人员进行旁听,通过旁听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的辩论过程,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使路政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经得起考验。
下一步,市交通委将针对听证会情况进行集体审理,形成听证报告书,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东孚检测站: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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