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20
各区运管所、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根据《福建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的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07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除在2007年9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不纳入2007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外,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都是本次质量信誉考核的对象。考核主要对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等方面进行。通过考核,促进我市维修市场不断规范,营造诚信维修氛围,建立良好的维修环境。
二、考评组织机构
市运管处成立机动车维修企业信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运管处副处长屈经国任组长,副调姚国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维修科,负责信誉考核工作的日常具体事宜。各区运管所相应设立考核机构。
三、考核分工
按照辖区考核的原则,市运管处负责思明区和湖里区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海沧所、集美所、同安所和翔安所负责本辖区维修企业的考核工作。现场考核成员由运管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四、具体要求
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信誉考核工作从2008年10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自评申报(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各维修企业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对照《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自评/考核评分表》(下称《质量信誉评分表》)进行自查自评,客观地对本企业进行自评和总结,及时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依据《实施细则》要求,规范建立质量信誉档案,如实填写《质量信誉评分表》,于2008年11月20日前向辖区运管部门上报企业信誉考核自评材料。材料包括:
1、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附件1)
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自评/考核评分表;(附件2、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复印件;(该《档案》可与特运培训中心联系购买,联系电话:5320495)
5、机动车维修企业10种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6、其他与质量信誉考核内容相关的企业获得集体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7、材料份数:岛外各区一类企业一式三份,二类企业一式二份,其他维修企业一式一份。岛内一类企业一式二份,二类及其他维修企业一式一份。
(二)考核评分(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考核工作组根据《企业诚信管理档案》的日常监管记录,对辖区维修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材料进行核对,现场核实、对照《质量信誉评分表》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三)评审总结(2008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
1、评定等级。各考核工作组,依据《实施细则》对本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质量信誉等级定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2、考核结果汇总与申报。11月30日前各区运管所应将本辖区一、二类企业的初评情况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运管处,填报《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各等级业户数统计表》。市处考核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区一、二类企业的初评情况进行复核。12月10日前由市处统一向省运管局报送本市一、二类企业的考核情况。
3、考核结果的公示和实施。
①区运管所负责公布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快修、摩托车维修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以文件形式报市处备案。
②市运管处负责公布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抄送区运管所,并报省运管局备案。
③省运管局公布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同抄送市级运管处,由市级运管处转发给县级运管所。
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在评审结束后,将通过文件和网站向社会公布,为期15天。被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运管处书面申请或者举报。举报人应如实签署姓名或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根据规定,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市运管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整改后企业设施、设备条件仍不符合国标、省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要求的,将给予撤销其经营许可。
(四)其他要求
维修企业从下年度考核周期(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开始,每3个月应将《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客户满意度调查反馈表》(附件4)发放给托修方评填,并将调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后填入《质量信誉档案》。市运管处将采取电话访问、网络调查等方式对客户满意情况进行回访核实。
四、工作保障
1、统一思想认识。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是引导企业自身不断规范,努力提高经营服务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加快维修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引导和促进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有利于全行业提高维修服务质量。
2、加强组织领导。在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实施细则》,及时开展自评和材料上报工作。对照自身存在的实际问题,要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和规范。
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者不按要求提供质量信誉考核材料,且不按要求补正的,该企业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不合格。
附件:(点击下载)
3、汽车专项维修、快修和摩托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自评/考核评分表;
上述表格在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网站均可下载。网址:/
质量信誉考核咨询电话:5673851 联系人:龚雯雯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主办: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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