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二届“投洽会”公交出租车客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26
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二届“投洽会”
公交出租车客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公交、出租客运企业:
9月8日至12日,第十二届“投洽会”在我市召开。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和奥运年,世界更加关注中国,为此,商务部、福建省、厦门市领导高度重视本届投洽会的各项保障工作。公共交通行业是城市精神文明的窗口,是城市品昧的直接体现,为做好我市道路客运行业的交通服务工作,确保参加会议的中外宾客能坐上“整洁、舒适、安全、便捷”的公交及出租车辆。对公交、出租车辆的文明经营管理工作特提如下要求:
一、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各单位要加强对驾乘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学习,严格遵守厦门市“十不准”规定;落实“两个考核办法”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在“投洽会”期间要加强公交、出租车车容车貌的检查,所有车辆每天要清洗,每趟要清扫,尤其对车内有异味、坐垫有塌陷,顶灯有破损、车体脏乱差的车辆,务必在9月1日前整改到位。出租车要充分运用出租车GPS系统,加强跟踪管理,充分发挥科技管理手段的作用,保障会展中心、机场等重点区域的出租车需求。继续开展“温馨在的士,满意在公交”的文明活动,做到准确报站,提醒让座等特色服务,展示我市公交行业的文明风貌;驾乘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服务,讲好文明用语“三句话”,严禁催促乘客上下车、粗暴待客等不文明行为发生。
二、严密组织,确保安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重点,严密组织,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按照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从安全机构、制度措施、安全台帐、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方面入手抓好防范。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做好车辆技术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冒黑烟”车辆上路,以整洁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保障盛会。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继续巩固“创建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成果,采取富有成效的形式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广泛发动,各企业要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进行再动员、再教育,要确保舆论宣传到位。确保“投洽会”期间公交、出租车客运保障安全有序、服务优质、运力充足。同时努力做好公交、出租车市场的安全稳定工作,各客运企业要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加大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宣传,认真搞好教育和化解各种矛盾,确保“投洽会”期间公交、出租车市场安全稳定。
四、加强检查,严格执法。“投洽会”期间,我处将集中力量,加强路检路查,严格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的落实,严肃查处出租车故意绕道和甩客等现象。对会议期间严重违章的车辆,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违规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驾乘人员将吊销其岗位服务证,取消其营运资格。同时,注意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抽调管理人员充实一线,加强现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我处将与会议代表下榻的各主要宾馆建立联系,实行出租车出入登记制度,以便及时受理来宾的投诉,及时解决营运服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本届投洽公交客运保障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投洽会”期间出租车文明经营规定
“投洽会”期间公交车(中巴)文明经营规定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十二届“投洽会”期间出租车文明经营规定
为做好第十二届“投洽会”期间的出租车文明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营运标志清晰,未经许可不得张贴广告。
二、遵章守法,安全行车,斑马线上主动礼让行人。
三、持有效证件上岗,按规定亮证服务。
四、正确使用卫星定位无线调度报警装置,严格按计价器收费并主动给付有效票据,有零找零,无零让利。
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使用文明用语。交接班期间自觉使用“交接班”标志。
六、乘客告知到达地点后,应按最近最佳线路行驶,严禁欺骗、诱导乘客故意绕道,严禁拒载乘客,严禁载长不载短。
七、务必提醒乘客下车携带好随身物品,捡到失物应及时归还失主或上交公司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企业驾驶员应统一着制服。
第十二届“投洽会”期间公交车文明经营规定
为做好第十二届“投洽会”期间的公交车文明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9月6日至9月13日,驾乘人员已统一着装的要保持;未统一着装的要做到着装整洁,举止端正。
二、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内设备设施完好,行驶中车辆后盖厢不得掀起,车厢前后及车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
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规范和操作规程,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亮证服务。
四、行驶中驾驶员应集中精力、安全礼让,引擎盖上不坐人、不堆物。
五、文明经营,不开快车抢客,不开慢车候客,严格按照核定线路行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乘客。
六、做好安全宣传,提醒乘客注意安全。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使用文明用语。
七、车辆有序进站停靠,严格按核定的站点上下客,每站必报。
八、做到车未停稳不开门,车门未关不起步,禁止用开关车门催促乘客上下客。
九、务必提醒乘客下车携带好随身物品,捡到失物应及时归还失主或上交公司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做好车辆尾气治理工作,严禁 “冒黑烟”车辆上路。
主办: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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